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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梁洋 发布时间:2023-09-26 点击数: 来源:

院属各行政班级:

为落实学校员工工作部(处)《关于评定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湘一师学字[2023]21号),根据《mg不朽的浪漫官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办法(修订稿)》(湘一师校字[2022]93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办法》),减少工作环节,更加合理、高效地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本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如下:

顾  问:满君丰

主  席:陈阳 蔡颂 白斌

副主席:梁洋

成  员:马俊杰 李洲 郭昕 陶能如 刘博文 金定毅 谭姗姗 谭今文 宁思婕 丁小雪

二、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专项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条件:

(1)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员工;

(2)学习成绩优秀。所有考试科目(含考查)无不及格现象;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参加班级、学院的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以上的各项团体或个人比赛获得奖励或项目立项。

2.国家助学金专项条件:

(1)申请对象为我司全日制在校的湖南省资助管理系统困难员工数据库内员工,特别是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员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员工、特困供养员工、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员工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员工。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支配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三、评定要求

1.各项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2.每个奖项(或等级)的人数按名额要求推荐,不得超过各奖项(或等级)相应名额。各班级各类奖项名额由学院学工办直接告知相应班级辅导员老师。

3.每位参评员工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理由必须充分且真实,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

相应申请表中填写要求如下: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家庭成员情况”一栏,要求填写至少两位成员的情况,对于单亲员工或孤儿则可以填一位或不填,但需在“申请理由”中体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字数严格控制在120—150字之间,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内容要从家庭困难和学习成绩两方面写,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从家庭经济困难方面写。

(2)证明材料。凡是在申请书及申请表中所提及的事项,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如在9月份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时已经提交过材料,此次则只需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所填内容须与《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一致。

4.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在相应辅导员老师的带领下对材料进行评审。相关负责人根据评审结果填写《2023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的相应部分。要求:不能改变表格格式。

5.请各班级将《2023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稿经辅导员老师签字确认后,附上班级同学提交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应纸质稿,交至学院员工会权益与生活服务部彭小娟处,所有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139031087@qq.com。员工会权益与生活服务部统一将以上纸质稿和电子稿材料交至学工办梁洋老师处。

6.材料上报时间:各班级须在2023年10月16日12时前按要求将材料交至员工会权益与生活服务部。

四、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辅导员老师、班主任老师、各班级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辅导员老师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员工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老师需签署意见,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各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各类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

5.根据学校财务处工作需要,员工提供的银行账号须已录入学校财务系统。

6.要求上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员工本人自行负责。对于不按程序、要求的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视情况从严处理。

7.由于本次评定任务繁重,各班级须按本通知的时间完成评审推荐工作,过期将不予受理。

8.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投诉电话:0731-8822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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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6日